近日,小編聽聞這樣一則消息,恩平市達肯包裝机械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多年前離職時,將公司的一項專利技術資料帶走,轉而與廣州一家公司合作生產該包裝机械設備,造成達肯公司經營受損。達肯公司最終將其告上法庭,歷經多年,日前恩平市法院終於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某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
小編髮稿前得知,目前該判決現已經生效。
總經理離職與老東家“搶單”
據悉,劉某曾任恩平達肯公司總工程師、總經理、技術開發部經理。達肯公司老闆司徒達肯1998年曾收購一項產品的非專利技術。2003年,司徒達肯取得該技術全部所有權,2004年在恩平與人合夥成立恩平達肯公司,並任命原在廣州公司工作的劉某為恩平達肯公司總經理。2005年9月,劉某辭職。
2006年,劉某與廣州市花都區東駿机械設備廠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由劉某提供相關技術,由該廠提供廠房、設備、工商營業執照等,合作生產該機器,利潤及風險該廠佔60%、劉某佔40%。當年,恩平達肯公司與天津大宇包裝製品有限公司簽訂一單380萬元產品銷售合同,但之後東駿公司搶走該單,並按290萬元價格銷售產品。之後,東駿公司又幫劉某租賃廣州市東遠机械設備有限公司廠房生產該設備,劉某以東遠公司名義簽訂合同進行銷售,分別以233.8萬元、218萬元、235萬元價格將產品銷往廣東佛山、福建龍岩等地。
法院辯解不成,終嘗違法惡果
經廣東省專利信息中心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鑒定,恩平達肯公司的該款機型屬於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廣州東遠、東駿所制設備與恩平達肯產品總體實質相似。經深圳市中衡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該商業秘密涉嫌被侵犯,造成恩平達肯公司設備訂單損失138萬元。
在接受調查時,劉某承認離開公司時複製了一套技術資料,但認為其也有使用權。劉某在法庭上辯稱,其在達肯公司工作期間全身心投入設備改造、工藝改進,提高了設備的穩定性和市場佔有率,但付出的勞動得不到達肯公司相應的回報。所以他認為,既然其設計的東西達肯公司不付費,自己也可以使用。同時,其在新公司對原設計進行了實質性的改進,為包裝机械設備的技術進步做出一定貢獻。劉某表示,其與達肯公司未簽保密協議,沒有獲得保密費,達肯公司也沒有明確告知哪些被界定為商業秘密。這些資料都是其親自經手,也凝聚其付出的心血。
但恩平市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與達肯公司之間如因勞動關係產生爭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而不應採取違背達肯公司規章制度的方式侵犯達肯公司的權益。達肯公司對保守商業秘密有明確要求,劉某行為已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其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此,小編提醒大家,專利制度的保護相當嚴厲,可別輕易觸碰這條法網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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